新余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纲要(试行)
余学院发〔201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教育部等三部委共同下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高校质量管理先进理念的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新余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第二条 本《纲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教育创新,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应用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加大各类资源的保障力度,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健全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和评价,重视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本《纲要》包括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共六个子系统。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目标是明确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质量总体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目标。
第五条 质量总体目标。学校根据“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接轨国际、独具特色”的服务面向目标,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使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教学资源更好地满足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教学设备更完善、课程体系更健全;人才培养工作思路清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运行有序;教师教学水平、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学生对学校教学服务及教师教学效果满意度高、教师对学校教学管理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高,办成国家社会满意的教育。
第六条 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结合质量总体目标,制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使学校人才培养具备“品德素养好、应用能力强、就业有实力、发展有后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特点;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七条 专业建设目标。根据学校发展及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发展与建设目标,明确专业设置条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打造特色专业群,使专业设置符合需求,专业布局与结构更加合理,专业建设达到要求,形成以优势特色专业为主干的专业体系。同时,根据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
第三章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第八条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的目标是构建人才培养、各主要教学环节及教学基本建设的质量标准。本系统具体包括培养方案、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基本建设质量标准。
第九条 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根本依据。根据学校定位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在进行多方调研,吸收社会、行业、毕业生、在校生等方面的意见,吸纳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改革成果以及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制定新办专业或修订原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 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前环节、课堂教学、课后教学、课程考核、实验教学、实习(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全面规范教学。
第十一条 教学基本建设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实习(训)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目标是通过监督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及时控制影响教学质量生成的各个要素,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该系统由常规教学检查,领导干部、教师听课,教学督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监测,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和教学异常情况报告等组成。
第十三条 常规教学检查
1.日常教学检查。学校和各二级教学单位通过实行领导、教学检查员值班、巡查的方式,对每日整个学校和各院(部)的教学秩序、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期初教学检查。新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主要内容有:(1)教学准备情况。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教学设施准备情况;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供应和领发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课程安排表发放情况等。(2)教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各专业培养计划执行与变更以及审批情况、教学安排及运行情况、任课教师到课情况、学生报到及上课出勤情况、课堂秩序情况等。
3.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期中,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对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实验开出情况,调(停)课情况。(2)师生教与学的情况。检查教师教学情况:教学进度、教学各环节规范情况、教学态度与效果及听课情况;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学习态度与效果及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开展教师教研活动情况;师生座谈会中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等。(3)教学基本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学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4)教育教学研究情况。
4.期末教学检查。每学期期末,学校组织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检查期末考试试卷情况,检查各类教学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检查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及下学期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等。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教师听课
校领导、督导组成员、二级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都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每一学期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进行如实统计和通报。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
学校教学督导组依据《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为: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开展学风督导,促进优良班风学风的养成;开展教学管理督导,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协助开展各类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评估活动,加强各教学环节规范与质量监控;参与考核评价,保证各类教学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包括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四个部分,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根据以上四项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学期总得分,取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最终得分,具体详见《新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第十七条 教师评学
每学期教务处组织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课堂学习状况、作业完成及知识掌握情况等评价指标,对每个教学班级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对于学生课外实践、暑期社会实践锻炼等第二课堂的学习评价由相应归口单位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
在每个学院的每一个班级挑选一名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责任感强的学生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定期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反馈“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及学生学风”等方面的教学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同时,对于教学管理中的突发事件采取实时反馈的方式,以便学校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处理教学问题。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与检验。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二十条 专项教学检查
1.实践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学校定期组织对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的检查,主要是对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实习、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进行综合性的检查。
2.试卷专项检查。学生期末考试试卷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试卷的命题、阅卷等环节工作,学校定期组织对各二级学院开展试卷专项检查。
第二十一条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监测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2号)文件精神,我校每年都开展了常态化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通过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促进了学校教学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学校内部形成了常态监控的机制。要加强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分析研究,通过数据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为了确保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违纪查处有章可循,学校分别对教学(管理)违规和教学(管理)事故作出了相应的界定,并且明确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具体详见《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教学异常情况报告
在坚持以上几种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的同时,学校还建立了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非正常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者,均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的目标是对教学质量建设和管理各环节进行评价,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包括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研室工作评估、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
第二十五条 专业建设评估。专业建设在学校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体现着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与发展思路。开展专业评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体系、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凝练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六条 课程建设评估。课程是实现专业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工程,是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课程评估为手段开展课程建设,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建成一批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能极大地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整体课程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工作评估。教研室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层教学组织。定期组织教研室工作评估,对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学院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石,是组织教学活动,实施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单位。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并反映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和质量。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学院教学工作评估,促使学院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行为是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以及其它相关要素等,评估结果直接与教师的岗位聘任、绩效奖惩挂钩,力求使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发挥实际的指导作用。教师教学工作评估主要通过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方式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学生学习质量是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时,要以抓学风建设为根本开展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狠抓考风建设,以考风促学风建设;严格学籍管理,实行学业预警机制;严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鼓励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不断完善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要通过实行辅修制、双学位制等改革措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测评学生考研率、四六级考试通过率、本科毕业生学位获得率等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为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提供条件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学校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论文(设计)创作的过程规范管理、查重、内容审核及答辩等环节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估。
第六章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系统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系统其主要目标是收集、分析研究、反馈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后提出质量改进意见,落实改进措施,检查、验收质量改进效果等。同时,辅之以卓有成效的预警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真正实现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不断自我完善与提高的闭循环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反馈与持续改进、教学激励与预警。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反馈与持续改进。该部分包括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和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两块内容。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反馈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将收集到的各种来源信息(包括:1、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各环节汇总教学反馈信息;2、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各环节汇总的教学反馈信息;3、校外教学质量评价汇总的反馈信息,主要指学校通过举办就业招聘会,赴用人单位走访调研、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及与毕业生经常联系等方式收集社会组织、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及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在统计分析和研究后形成各种教学通报、检查评估总结、教学简报及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呈送给学校管理决策机构,学校管理决策机构对于涉及教学管理或各类教学检查方面表现优秀的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予以表扬,对于表现不合格的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另一反面,对于收集的各类教学信息,学校通过教学情况的通报、重大教学事件的实时反馈,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应的教学单位或部门,再由教学单位或部门反馈给教师个人或部门管理人员。反馈中注重扶持和鼓励先进;同时,对反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于信息反馈中涉及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师资队伍建设等内涵建设的问题,学校通过走访调研、加强学习后,通过适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结构、打造特色专业群,优化课程建设、打造精品课程,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加强师资培训,加强转型发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学校内涵建设,使学校办学质量得到持续不断的改进提高。
第三十四条 教学激励系统包括教学奖励与处罚,该系统是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表现、教师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及学生学习效果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具体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工作奖励、教学管理工作奖励、学生学习奖励和教学工作惩处四个部分。
1、教师教学工作奖励。教师教学工作奖励主要有:教学名师评选、教学标兵评选、优秀教师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教学单项奖评选。
(1)教学名师评选。学校鼓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积极倡导创先争优的良好风尚,努力在全校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学习典范,并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切实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每两年评选一次校级教学名师,并根据有关文件组织申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名师享有教学名师称号和奖金。
(2)教学标兵评选。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教学标兵,评选范围是学年评价在本学院排名靠前的教师,通过教学业绩、教学研究和教学资格的审核评比,进入最后的课堂教学及教书育人述职环节,评选出学校的教学标兵人选,从而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3)优秀教师评选。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教师,评选侧重我校一线专职教师,以表彰和奖励表现优秀的一线专职教师,调动一线专职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学校原则上两年选拔一次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5)教学成果奖评选。学校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对在教学工作中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奖。
(6)教学单项奖评选。学校每学期分别举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优秀教案评比、优秀试卷评比等多种教学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激发教师钻研教学、积极改革教学内容、手段与方法的热情,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
(7)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学校对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教学管理工作奖励。主要指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学校每年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以表彰和奖励表现优秀的教学管理人员,调动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3.学生学习奖励。主要指针对学生在校表现及学习成绩,每年按比例评选一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对应届本科生考取研究生进行奖励等,以表彰和鼓励先进。
4.教学工作惩处。学校对严重违犯教学规范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并处理,情节较轻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教学事故受到处理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实施一票否决。
第七章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第三十五条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包括教学质量组织保障系统和教学质量条件保障系统。
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组织保障系统的目标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按照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推动各个教学质量保障子系统开展工作,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统一调配校内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实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上,要保证教学人力、物力、财力的切实落实。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保证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安排上应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组织保障系统主要包括校长办公会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务处、二级学院(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员等。
1.校长办公会议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依据学校的办学目标进行决策,质量管理的指向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2.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审议和咨询机构。审议教学系列的质量标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及标准。审议各项评估结论。审议各专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教学整改的建议。对重大教学问题进行论证,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是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部门,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反馈、监控和评估。
4.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和指导。
5.二级学院(中心)作为教学业务部门,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6.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对分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调研,并反馈信息。
7.教学督导组协助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督教、督管、督学”活动。
8.学生教学信息员作为沟通教师与学生、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交流的桥梁与纽带,便于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教与学的状况,从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方法。
第三十七条 教学质量条件保障系统是教学质量的各项物质保障。该系统主要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后勤处、招就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工处、工训中心和图书馆等教学管理和服务部门组成,这些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召开碰头会,讨论并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提出实现教学目标所需要的条件标准,包括教学经费划拨、师资及教学管理人员配备、教材的选用、实验设备及实践场所的配备、互联网的通畅、学习环境的营造和学风的养成等,为教学质量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构建与学校相应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九条 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纲要》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解释。
新余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
与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余学院发〔2017〕4号
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高校发展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本科教学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现就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教学质量监控氛围
(一)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意识
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规范和作用意义,提高广大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质量监控在促进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逐步树立重视教学质量、强化质量监控的工作意识。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全面认识、深刻领会,切实把学校发展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贯彻落实到各项教学工作中,夯实我校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二)创新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局面
通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举办常态化的检查评估、评奖评优活动,加强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将教学质量监控纳入工作计划之中、教学质量监控纳入工作考评之中,形成教学监控全员参与、教学过程全程监控的工作局面。
二、制订(修订)教学工作质量标准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目标,构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指标体系。制订(修订)完善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验教学、实习(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同时,结合学校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实习(训)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建设的质量标准,在制订(修订)质量标准时,要注意尽可能量化,使其操作简单易行。
三、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一)积极探索分级教学管理体制
完善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管理体制,明确各自的教学管理职责和目标,扩大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的自主性,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稳步实现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等为副主任、各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学工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教学委员会,加强对全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
(二)建立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监控体制
校级教学质量监控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具体实施。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要根据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评价标准。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要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反馈、整改,及时调控教学过程,保障教学质量形成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
各二级教学单位是组织教学活动、落实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关心本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充分掌握本科教学工作的情况,定期召开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问题,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要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为标杆,重新审视并依法修订学校层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要从制度上规范教学过程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教学基本建设监控体系和教学组织系统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和全程监控。要重点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完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考核办法,改革学生学业评价办法,同行专家和领导听评课制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制度,教学专项评估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五、强化教学运行过程质量管理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课堂教学、课外指导、考试、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过程的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力度,严把教学运行过程质量关。在课堂教学方面,要严肃教学工作纪律,严格教师教学规范,对于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教育处理;实行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这一教学主渠道的质量监控;建立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以利于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教学水平。在课外指导方面,建立教师课外指导工作制度,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增进师生的沟通和交流。在考试方面,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编写好考试大纲,严肃考风考纪。在专业实习方面,一方面要加强专业实习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为专业实习提供良好的条件。要加强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学年设文)、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六、开展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和评估
教学质量评价和评估是监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的必要措施。要重点做好三种评价和三类评估,即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价和课程建设评估、专业建设评估、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采取教师自评、学生网上评教、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全校范围内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准备情况、课外辅导答疑、教师教案本、听课记录本、教学进度表及作业批改等方面进行有效评估,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同时,要建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体系和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价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注重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的比例,全面审核课程教学目标、大纲内容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设施、教学队伍的完备度,教学方法、手段的先进度,课程教学的规范度(课程简介、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等)及教学效果等,并注重学生的反馈情况。
专业教学质量评估着重考察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与师资队伍建设相应的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以及建设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学生就业情况等;优势特色专业要着重评估该专业在全国全省的地位和影响。新专业要着重评估受学生和社会的欢迎程度。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执行。
七、加强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与调控
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调控是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信息量庞大,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招就处、学工处、团委、图书馆、后勤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在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与调控,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业务档案的管理。
八、完善教学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学校制定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奖惩办法,对通过评价和评估、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学质量较差未通过评估的,责令其整改,发现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质量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奖惩办法,以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教学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本科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
新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余学院发〔2017〕5号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在原《新余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余学院发〔2013〕1号)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自身发展和办学特色,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评价对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包含我校所有从事普通本科、专科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在岗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上课少于一年的青年教师其评价结果只作为参考,不参与排名。
三、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采取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教师自评占5%,学生评价占80%,同行评价占5%,二级学院督导评价占10%。
(一)教师自评(占5%)
教师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在进行自我评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谨慎的态度,真实反映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最后完成自我评价表(见附表1)。
(二)学生评价(占80%)
1.学生评价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学生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见附表2)对承担本班教学任务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各二级学院在评教前要组织学生学习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学生对评教目的和意义的认识,认真对待评教工作,较好地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评教的作用。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否则不能进行网上选课。
3.承担多门课程或多个班级教学的教师,其学生评教得分取平均值;课程参评率低于50%的评教结果无效,由相关二级学院及时组织学生重评。
4.对于学生评教打分排在班级评教的前、后5%的分数,系统视为无效;因旷课超过三分之一等原因被认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其科目评教打分也视为无效。
(三)同行评价(占5%)
同行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同行评价小组。同行评价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教学能力强、办事公正。同行评价小组每学期对本学院的所有任课教师采取随机听课,并给出同行评价平均得分(打分表见附件3)。要求对每位任课老师的同行评价打分人数在5人或以上。
(四)督导评价(占10%)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教学督导小组。原则上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业务素质强、办事公正。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的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案、教学进度表、听课笔记和作业批改)进行检查,并给出督导评价平均得分(打分表见附件4)。要求对每位任课老师的督导评价打分人数在5人或以上。
四、评价结果的报送
1.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在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束后的一周内,将从系统导出的原始评教数据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在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算出本单位该学期上课教师学生评价得分。
2.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开学初成立本单位同行评价小组、教学督导小组,并将名单提交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备案。各二级学院务必在每学期停课前两周完成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的同行评价打分和督导评价打分,停课前一周算出本学院所有教师的同行评价得分和督导评价得分。
3.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教师自评得分*5%+学生评价得分*80%+同行评价得分*5%+督导评价得分*10%,算出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同时,将本单位教师的学期评价得分汇总表按得分从高到低于学期停课前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并将学期得分结果告知本学院教师。
4.各二级学院根据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情况,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两周算出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学年评价得分为一学年中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如教师在一学年中只有一个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其学年评价按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期评价计算)。同时,将本学院教师的学年评价得分汇总表按得分从高到低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并将学年得分结果告知本学院教师。
五、评价等级的确定
学校每学年根据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的高低以二级学院(部、中心)为单位对教师进行排名,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1)优秀:综合评分≥90分,且名次在本学院(部、中心)教师排名前20%。
(2)合格:75分≤综合评分<90分;或综合评分≥90分,但名次在学院(部、中心)教师排名未进入前20%。
(3)基本合格:60分≤综合评分<75
(4)不合格:综合评分<60分。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III级教学事故2次;
2.II级教学事故1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学年评价中累计出现II级教学事故2次(含2次)以上;
2.学年评价中累计出现I级教学事故1次(含1次)以上。
六、评价结果的认定
1.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学年评价得分汇总表审定教师教学质量等级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予以公示,并告知每位教师。教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提出核实申请。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人员予以核查。
2.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根据公示和核查情况,初步确定全校教师学年教学质量等级情况,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评价结果的使用
1.为调动教师主动提高教学质量,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或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及年度绩效考核中优先考虑。具体如下:
(1)申报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等评选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近三年必须至少有一学年达到“优秀”。
(2)连续三学年教学质量等级为“优秀”的教师,其第三学年课时费在原基础上上浮20%。
2.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为“基本合格”的教师,相应二级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的院长要找其谈话,加强教育,并限期整改,具体有如下要求:
(1)下一年度听课次数翻一番。
(2)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授课时数应限制在每周6学时以内。
(3)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如2016-2017学年为“基本合格”,则2017年度不能评“优秀”。
(4)年度不能晋升职称。
3.对于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所在教学单位后5%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须指定优秀教师或本单位督导组教师帮助该任课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4.对于连续三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所在教学单位后5%的教师,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对其进行培训和帮助。
5.若教师连续四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所在学院后5%,则第四学期所在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若教师因各种原因没有上课一学期或以上,待返校上课时前面学期的后5%记录要顺延下来,若前后仍有连续四次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所在学院后5%,仍被认定为“不合格”。
6.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该学年课时费在原基础上下降10%;同时,学校暂停其上课资格一学期,并由教师业务关系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师发展中心共同对其进行培训和帮助。整改一学期后,由教师自己提出上课申请,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通过后方具有再次上岗资格。经整改再次获得上岗资格的教师,若两学年内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再次出现“不合格”,学校暂停其上课资格一年,整改一年后,由教师自己提出上课申请,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通过后方具有再次上岗资格。若经整改再次获得上岗资格的教师,两学年内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仍出现“不合格”,学校将不再聘任其承担教学工作。
7.对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外聘教师,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将名单报人事处直接将其解聘。
8.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实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两年之内不能晋升职称。
八、本办法自2016至2017学年起执行,原《新余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稿)》(余学院发[2013]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归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解释。
附件:1.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自评用表)
2.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评价用表)
3.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评价用表)
4.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评价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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