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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1-05-20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 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1〕2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学校近期组织在校内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以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以及相关场所为主(附件1),包含但不限于列入清单的科研平台,请认真摸排自设科研平台,一并检查。

二、检查时间

自查时间:5月19日—21日;

科研处检查时间:5月24日下午。

三、检查内容

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执行情况。

2.管制类危化品的储存、领用和使用管理。领用主要查看试剂室的领用登记本,查看管制类试剂的登记流向;使用主要查看实验室使用登记本,查看规范登记情况;危化品仓库用电用气设备的配套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实验废弃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存放、处置情况。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分类存放情况。

3.检查实验室内危化试剂储存设备及设施情况。

4. 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机电等安全。

5. 疫情防控措施具体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各学院及各类重点实验室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自查情况填写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5月21日17点前报送至科研处科技产业科,电子版发送至958584014@qq.com邮箱。

2.进一步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3.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实验废弃物临时存储的管理工作。

附件1. 新余学院科研机构、科研平台及创新团队一览表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