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4-04-15
根据《新余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减免学费、困难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小组审核,23新能源材料与器件3班闫晓婷、上官青扬符合减免学费条件,21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升本班黄鑫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4月15日—4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科反映。
联系邮箱:xnyxyxsk@163.com
联系人:何老师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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