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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公示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五周考勤情况公示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3-12-19

按照《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现将第十五教学周学生考勤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反映。

全院同学请以此为戒,注意上课出勤,保证上课质量。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8日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第十五周学生考勤汇总表

序号

姓名

班级

缺课原因

缺课课程

缺课学时

1

甘树杰

23工程一班

旷课

周二10-12节高数课

2

2

邹佳明

23器件二班

旷课

周一1-2节化学课

2

3

康林

23器件二班

旷课

周四1-2节化学课

2

4

梅华锋

23器件二班

旷课

周四1-2节化学课

2

5

曹锦陈

23材料二班

旷课

周二10-11节化学课

2

6

吴强

23器件三班

旷课

周四1-2节大学化学

2

注:根据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学生,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进行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并通报学生家长。

一学期累计旷课(包括迟到、早退等折算的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旷课累计达到6学时,给予学院通报;

(二)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三)旷课累计达到10至20学时,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四)受警告处分后,处分期内累计旷课至10学时,给予学院严重警告处分;

(五)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处分期内累计旷课至10学时,学院上报学生处,给予记过处分;

(六)受记过处分后,处分期内累计旷课至10学时,学院上报学生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受留校察看处分后,处分期内累计旷课至10学时,经教育不改,屡次违反校规校纪的,学院上报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未请假而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学院上报学校,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