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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21-04-27

​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校的教学运行情况,加强对日常教学运行情况的监管和督查,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工作周:第11周(5月10日-5月14日)

期中教学检查专家抽查周:第12周(5月17日-5月21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

1.本学期调停课情况;2.教材征订工作,自查2021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中的选用程序;3.试卷归档及成绩录入工作,自查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含补考)归档及成绩录入情况;4.教研室工作开展情况及活动开展记录。教务处组织专家抽查。

(二)教务处专项检查内容:

教务处组织专家检查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开展情况。主要检查本学年(2020-2021学年)实验(实训)课安排情况、集中实践教学的规范性,重点检查上学期(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毕业实习开展情况。

1.具体检查内容

实践教学指导文件:检查实践教学的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案,确保教学指导文件的合用、可用、在用。

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率,确保实践教学活动应开、尽开、全开。

实践教学成果:检查实验、实训的报告书、图纸、作品等成果,确保实践教学按计划、按标准落实、落地、有效。

2.检查形式

教务处指定和专家随机抽查两种方式。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教师自查自评与学院检查组检查相结合。

2.教务处将组织教学检查专家对各教学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及抽查,汇总检查结果并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构成教学事故的情况,将提交校质评中心。

四、材料准备上报

各教学单位在自查结束后请于5月14日下班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纸质稿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人:林春霞),电子稿发至林春霞QQ邮箱281091394@qq.com。

教务处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