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机关党委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评选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机关党委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式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先进党支部
1.评选办法。各党支部申报,机关党委审定。先进党支部评选不超过5个。
2. 申报基本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转型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迎评促建、服务师生、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
1.评选方法。各党支部推荐,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机关党委审定。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不超过10名。
2.评选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广泛赞誉。教工党员自觉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老师标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育人、转型发展、迎评促建、立足本职、敬业爱岗、克己奉公、“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学生党员在勤奋刻苦学习、创新创业、社会责任感、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
1.评选方法。各党支部推荐,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机关党委审定。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不超过5名。
2.评选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有关申报事项
(一)本次申报(推荐)不分名额,不搞平衡。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
(三)申报材料报送:
1.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有关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推荐要求
1.各党支部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听取纪检、综治等方面的意见。推荐的表彰对象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一线党务干部倾斜,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预备党员不予推荐。
2.各党支部要结合推进“党建+”工作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
四、表彰方法
1.机关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奖牌。
2.推荐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参与学校先进评选。
附件1:先进党支部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新余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6年5月26日
关于机关党委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