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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纲要(试行)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7-05-24

新余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纲要(试行)

 

余学院发〔201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及教育部等三部委共同下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高校质量管理先进理念的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新余学院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第二条 本《纲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教育创新,实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应用质量管理的思想方法,加大各类资源的保障力度,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健全教学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和评价,重视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机制的建设,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本《纲要》包括教学质量目标系统、教学质量标准系统、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共六个子系统。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目标是明确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质量总体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目标。

第五条 质量总体目标。学校根据“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接轨国际、独具特色”的服务面向目标,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使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教学资源更好地满足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教学设备更完善、课程体系更健全;人才培养工作思路清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运行有序;教师教学水平、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学生对学校教学服务及教师教学效果满意度高、教师对学校教学管理满意度高、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高,办成国家社会满意的教育。

第六条 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结合质量总体目标,制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使学校人才培养具备“品德素养好、应用能力强、就业有实力、发展有后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特点;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七条 专业建设目标。根据学校发展及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发展与建设目标,明确专业设置条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开展专业结构调整、打造特色专业群,使专业设置符合需求,专业布局与结构更加合理,专业建设达到要求,形成以优势特色专业为主干的专业体系。同时,根据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

第三章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

第八条 教学质量标准系统的目标是构建人才培养、各主要教学环节及教学基本建设的质量标准。本系统具体包括培养方案、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基本建设质量标准。

第九条 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根本依据。根据学校定位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在进行多方调研,吸收社会、行业、毕业生、在校生等方面的意见,吸纳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改革成果以及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制定新办专业或修订原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 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课前环节、课堂教学、课后教学、课程考核、实验教学、实习(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全面规范教学。

第十一条 教学基本建设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实习(训)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目标是通过监督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及时控制影响教学质量生成的各个要素,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该系统由常规教学检查,领导干部、教师听课,教学督导,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监测,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和教学异常情况报告等组成。

第十三条 常规教学检查

1.日常教学检查。学校和各二级教学单位通过实行领导、教学检查员值班、巡查的方式,对每日整个学校和各院(部)的教学秩序、学生到课情况、教学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期初教学检查。新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主要内容有:(1)教学准备情况。教室和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教学设施准备情况;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供应和领发情况;教师教学准备情况、课程安排表发放情况等。(2)教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各专业培养计划执行与变更以及审批情况、教学安排及运行情况、任课教师到课情况、学生报到及上课出勤情况、课堂秩序情况等。

3.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期中,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对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教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实验开出情况,调(停)课情况。(2)师生教与学的情况。检查教师教学情况:教学进度、教学各环节规范情况、教学态度与效果及听课情况;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学习态度与效果及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各二级学院、教研室开展教师教研活动情况;师生座谈会中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等。(3)教学基本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学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4)教育教学研究情况。

4.期末教学检查。每学期期末,学校组织开展期末教学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本学期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检查期末考试试卷情况,检查各类教学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检查教学档案归档情况及下学期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等。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教师听课

校领导、督导组成员、二级学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都必须保证一定时间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每一学期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情况进行如实统计和通报。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

学校教学督导组依据《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为: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开展学风督导,促进优良班风学风的养成;开展教学管理督导,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协助开展各类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评估活动,加强各教学环节规范与质量监控;参与考核评价,保证各类教学考评工作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包括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四个部分,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根据以上四项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学期总得分,取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最终得分,具体详见《新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第十七条 教师评学

每学期教务处组织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课堂学习状况、作业完成及知识掌握情况等评价指标,对每个教学班级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对于学生课外实践、暑期社会实践锻炼等第二课堂的学习评价由相应归口单位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

在每个学院的每一个班级挑选一名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认真负责、责任感强的学生担任学生教学信息员,负责定期向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反馈“教师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及学生学风”等方面的教学信息,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同时,对于教学管理中的突发事件采取实时反馈的方式,以便学校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处理教学问题。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与检验。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第二十条 专项教学检查

1.实践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学校定期组织对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的检查,主要是对各教学单位的实验、实习、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进行综合性的检查。

2.试卷专项检查。学生期末考试试卷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试卷的命题、阅卷等环节工作,学校定期组织对各二级学院开展试卷专项检查。

第二十一条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监测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新建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02号)文件精神,我校每年都开展了常态化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通过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促进了学校教学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在学校内部形成了常态监控的机制。要加强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分析研究,通过数据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

为了确保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违纪查处有章可循,学校分别对教学(管理)违规和教学(管理)事故作出了相应的界定,并且明确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具体详见《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教学异常情况报告

在坚持以上几种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的同时,学校还建立了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及责任追究制度,凡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非正常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者,均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的目标是对教学质量建设和管理各环节进行评价,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包括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评估、教研室工作评估、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学生学习质量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

第二十五条 专业建设评估。专业建设在学校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体现着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与发展思路。开展专业评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体系、推动学科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凝练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六条 课程建设评估。课程是实现专业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工程,是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课程评估为手段开展课程建设,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建成一批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能极大地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整体课程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工作评估。教研室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层教学组织。定期组织教研室工作评估,对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强化教学基本档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学院教学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石,是组织教学活动,实施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单位。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并反映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和质量。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学院教学工作评估,促使学院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行为是教师教学工作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以及其它相关要素等,评估结果直接与教师的岗位聘任、绩效奖惩挂钩,力求使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估发挥实际的指导作用。教师教学工作评估主要通过教师年度绩效考核的方式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质量评估。学生学习质量是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时,要以抓学风建设为根本开展工作。要严格考试管理、狠抓考风建设,以考风促学风建设;严格学籍管理,实行学业预警机制;严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鼓励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不断完善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要通过实行辅修制、双学位制等改革措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测评学生考研率、四六级考试通过率、本科毕业生学位获得率等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实时监控,为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提供条件与保障。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低的重要依据,学校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论文(设计)创作的过程规范管理、查重、内容审核及答辩等环节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估。

第六章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系统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激励系统其主要目标是收集、分析研究、反馈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后提出质量改进意见,落实改进措施,检查、验收质量改进效果等。同时,辅之以卓有成效的预警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真正实现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不断自我完善与提高的闭循环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教学质量反馈与持续改进、教学激励与预警。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反馈与持续改进。该部分包括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反馈和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两块内容。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反馈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将收集到的各种来源信息(包括:1、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系统各环节汇总教学反馈信息;2、教学质量评估系统各环节汇总的教学反馈信息;3、校外教学质量评价汇总的反馈信息,主要指学校通过举办就业招聘会,赴用人单位走访调研、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及与毕业生经常联系等方式收集社会组织、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及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在统计分析和研究后形成各种教学通报、检查评估总结、教学简报及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呈送给学校管理决策机构,学校管理决策机构对于涉及教学管理或各类教学检查方面表现优秀的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予以表扬,对于表现不合格的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另一反面,对于收集的各类教学信息,学校通过教学情况的通报、重大教学事件的实时反馈,将教学信息及时反馈到相应的教学单位或部门,再由教学单位或部门反馈给教师个人或部门管理人员。反馈中注重扶持和鼓励先进;同时,对反馈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于信息反馈中涉及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师资队伍建设等内涵建设的问题,学校通过走访调研、加强学习后,通过适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结构、打造特色专业群,优化课程建设、打造精品课程,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加强师资培训,加强转型发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学校内涵建设,使学校办学质量得到持续不断的改进提高。

第三十四条 教学激励系统包括教学奖励与处罚,该系统是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表现、教师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及学生学习效果给予其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具体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工作奖励、教学管理工作奖励、学生学习奖励和教学工作惩处四个部分。

1、教师教学工作奖励。教师教学工作奖励主要有:教学名师评选、教学标兵评选、优秀教师评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教学单项奖评选。

(1)教学名师评选。学校鼓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责,积极倡导创先争优的良好风尚,努力在全校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学习典范,并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切实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每两年评选一次校级教学名师,并根据有关文件组织申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名师享有教学名师称号和奖金。

(2)教学标兵评选。学校每年评选一次教学标兵,评选范围是学年评价在本学院排名靠前的教师,通过教学业绩、教学研究和教学资格的审核评比,进入最后的课堂教学及教书育人述职环节,评选出学校的教学标兵人选,从而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3)优秀教师评选。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教师,评选侧重我校一线专职教师,以表彰和奖励表现优秀的一线专职教师,调动一线专职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4)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学校原则上两年选拔一次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5)教学成果奖评选。学校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对在教学工作中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奖。

(6)教学单项奖评选。学校每学期分别举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优秀教案评比、优秀试卷评比等多种教学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教师教学质量意识,激发教师钻研教学、积极改革教学内容、手段与方法的热情,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

(7)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学校对年度教学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教学管理工作奖励。主要指学校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学校每年按一定的比例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以表彰和奖励表现优秀的教学管理人员,调动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3.学生学习奖励。主要指针对学生在校表现及学习成绩,每年按比例评选一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对应届本科生考取研究生进行奖励等,以表彰和鼓励先进。

4.教学工作惩处。学校对严重违犯教学规范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并处理,情节较轻的教师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教学事故受到处理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实施一票否决。

第七章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第三十五条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包括教学质量组织保障系统和教学质量条件保障系统。

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组织保障系统的目标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按照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推动各个教学质量保障子系统开展工作,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统一调配校内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实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上,要保证教学人力、物力、财力的切实落实。学校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保障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保证教学条件、保障教学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在工作安排上应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组织保障系统主要包括校长办公会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务处、二级学院(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员等。

1.校长办公会议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依据学校的办学目标进行决策,质量管理的指向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2.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审议和咨询机构。审议教学系列的质量标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及标准。审议各项评估结论。审议各专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教学整改的建议。对重大教学问题进行论证,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是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部门,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反馈、监控和评估。

4.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和指导。

5.二级学院(中心)作为教学业务部门,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的主体,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6.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对分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调研,并反馈信息。

7.教学督导组协助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开展“督教、督管、督学”活动。

8.学生教学信息员作为沟通教师与学生、教学管理部门与学生交流的桥梁与纽带,便于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教与学的状况,从而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和教学方法。

第三十七条 教学质量条件保障系统是教学质量的各项物质保障。该系统主要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财务处、后勤处、招就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工处、工训中心和图书馆等教学管理和服务部门组成,这些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召开碰头会,讨论并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问题,提出实现教学目标所需要的条件标准,包括教学经费划拨、师资及教学管理人员配备、教材的选用、实验设备及实践场所的配备、互联网的通畅、学习环境的营造和学风的养成等,为教学质量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构建与学校相应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九条 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纲要》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解释。

 

 

 

 

 

 

 

 

 

 

 

 

 

 

 

 

 

新余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

与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余学院发〔2017〕4号

 

   

    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高校发展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本科教学规范化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现就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教学质量监控氛围

(一)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意识

    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教学质量监控的制度规范和作用意义,提高广大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质量监控在促进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逐步树立重视教学质量、强化质量监控的工作意识。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全面认识、深刻领会,切实把学校发展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贯彻落实到各项教学工作中,夯实我校本科教学基础地位。

(二)创新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局面

通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举办常态化的检查评估、评奖评优活动,加强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将教学质量监控纳入工作计划之中、教学质量监控纳入工作考评之中,形成教学监控全员参与、教学过程全程监控的工作局面。

    二、制订(修订)教学工作质量标准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制定学校教学质量总体目标、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目标,构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指标体系。制订(修订)完善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验教学、实习(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同时,结合学校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制定并完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实习(训)基地建设、教学管理建设的质量标准,在制订(修订)质量标准时,要注意尽可能量化,使其操作简单易行。

    三、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一)积极探索分级教学管理体制

    完善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管理体制,明确各自的教学管理职责和目标,扩大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的自主性,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稳步实现教学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等为副主任、各二级教学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学工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教学委员会,加强对全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和监督。

    (二)建立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监控体制

    校级教学质量监控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具体实施。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要根据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评价标准。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要按照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教学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反馈、整改,及时调控教学过程,保障教学质量形成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

    各二级教学单位是组织教学活动、落实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关心本单位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充分掌握本科教学工作的情况,定期召开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教学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问题,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要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为标杆,重新审视并依法修订学校层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要从制度上规范教学过程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教学基本建设监控体系和教学组织系统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和全程监控。要重点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完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考核办法,改革学生学业评价办法,同行专家和领导听评课制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制度,教学专项评估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五、强化教学运行过程质量管理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课堂教学、课外指导、考试、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过程的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力度,严把教学运行过程质量关。在课堂教学方面,要严肃教学工作纪律,严格教师教学规范,对于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教育处理;实行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这一教学主渠道的质量监控;建立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经验交流会,以利于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提高教学水平。在课外指导方面,建立教师课外指导工作制度,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增进师生的沟通和交流。在考试方面,改革考核评价方式,编写好考试大纲,严肃考风考纪。在专业实习方面,一方面要加强专业实习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为专业实习提供良好的条件。要加强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学年设文)、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六、开展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和评估

教学质量评价和评估是监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的必要措施。要重点做好三种评价和三类评估,即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价和课程建设评估、专业建设评估、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采取教师自评、学生网上评教、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全校范围内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准备情况、课外辅导答疑、教师教案本、听课记录本、教学进度表及作业批改等方面进行有效评估,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同时,要建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体系和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质量评价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注重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的比例,全面审核课程教学目标、大纲内容及与之相适应的教学设施、教学队伍的完备度,教学方法、手段的先进度,课程教学的规范度(课程简介、教学进度表、课程考核等)及教学效果等,并注重学生的反馈情况。

专业教学质量评估着重考察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及与师资队伍建设相应的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以及建设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学生就业情况等;优势特色专业要着重评估该专业在全国全省的地位和影响。新专业要着重评估受学生和社会的欢迎程度。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执行。

七、加强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与调控

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调控是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学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信息量庞大,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务处、人事处、招就处、学工处、团委、图书馆、后勤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在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教学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与调控,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业务档案的管理。

八、完善教学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学校制定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奖惩办法,对通过评价和评估、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教学质量较差未通过评估的,责令其整改,发现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教学事故、影响教学质量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奖惩办法,以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教学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本科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

 

 

 

 

 

 

新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余学院发〔2017〕5号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在原《新余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余学院发〔2013〕1号)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自身发展和办学特色,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评价对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包含我校所有从事普通本科、专科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的在岗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上课少于一年的青年教师其评价结果只作为参考,不参与排名。

三、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采取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教师自评占5%,学生评价占80%,同行评价占5%,二级学院督导评价占10%。

(一)教师自评(占5%)

    教师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改革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在进行自我评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谨慎的态度,真实反映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最后完成自我评价表(见附表1)。

(二)学生评价(占80%)

1.学生评价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学生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见附表2)对承担本班教学任务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各二级学院在评教前要组织学生学习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学生对评教目的和意义的认识,认真对待评教工作,较好地掌握评价标准,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评教的作用。每个学生必须对自己本学期所学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否则不能进行网上选课。

3.承担多门课程或多个班级教学的教师,其学生评教得分取平均值;课程参评率低于50%的评教结果无效,由相关二级学院及时组织学生重评。

4.对于学生评教打分排在班级评教的前、后5%的分数,系统视为无效;因旷课超过三分之一等原因被认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其科目评教打分也视为无效。

(三)同行评价(占5%)

同行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同行评价小组。同行评价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教学能力强、办事公正。同行评价小组每学期对本学院的所有任课教师采取随机听课,并给出同行评价平均得分(打分表见附件3)。要求对每位任课老师的同行评价打分人数在5人或以上。

(四)督导评价(占10%)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教学督导小组。原则上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业务素质强、办事公正。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的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包括教案、教学进度表、听课笔记和作业批改)进行检查,并给出督导评价平均得分(打分表见附件4)。要求对每位任课老师的督导评价打分人数在5人或以上。

    四、评价结果的报送

    1.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在每学期学生评教结束后的一周内,将从系统导出的原始评教数据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在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算出本单位该学期上课教师学生评价得分。

2.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开学初成立本单位同行评价小组、教学督导小组,并将名单提交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备案。各二级学院务必在每学期停课前两周完成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的同行评价打分和督导评价打分,停课前一周算出本学院所有教师的同行评价得分和督导评价得分。

3.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教师自评得分*5%+学生评价得分*80%+同行评价得分*5%+督导评价得分*10%,算出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同时,将本单位教师的学期评价得分汇总表按得分从高到低于学期停课前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并将学期得分结果告知本学院教师。

4.各二级学院根据每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情况,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两周算出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学年评价得分为一学年中两学期评价得分的平均值,如教师在一学年中只有一个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其学年评价按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期评价计算)。同时,将本学院教师的学年评价得分汇总表按得分从高到低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并将学年得分结果告知本学院教师。

五、评价等级的确定

学校每学年根据教学质量综合评分的高低以二级学院(部、中心)为单位对教师进行排名,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1)优秀:综合评分≥90分,且名次在本学院(部、中心)教师排名前20%。

    (2)合格:75分≤综合评分<90分;或综合评分≥90分,但名次在学院(部、中心)教师排名未进入前20%。

(3)基本合格:60分≤综合评分<75

(4)不合格:综合评分<60分。

    在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III级教学事故2次;

2.II级教学事故1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学年评价中累计出现II级教学事故2次(含2次)以上;

2.学年评价中累计出现I级教学事故1次(含1次)以上。

六、评价结果的认定

1.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学年评价得分汇总表审定教师教学质量等级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予以公示,并告知每位教师。教师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提出核实申请。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人员予以核查。

2.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根据公示和核查情况,初步确定全校教师学年教学质量等级情况,报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评价结果的使用

1.为调动教师主动提高教学质量,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对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或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及年度绩效考核中优先考虑。具体如下:

   (1)申报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等评选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等级近三年必须至少有一学年达到“优秀”。

   (2)连续三学年教学质量等级为“优秀”的教师,其第三学年课时费在原基础上上浮20%。

2.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为“基本合格”的教师,相应二级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的院长要找其谈话,加强教育,并限期整改,具体有如下要求:

   (1)下一年度听课次数翻一番。

   (2)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授课时数应限制在每周6学时以内。

   (3)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如2016-2017学年为“基本合格”,则2017年度不能评“优秀”。

   (4)年度不能晋升职称。

3.对于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所在教学单位后5%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须指定优秀教师或本单位督导组教师帮助该任课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4.对于连续三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所在教学单位后5%的教师,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对其进行培训和帮助。

    5.若教师连续四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所在学院后5%,则第四学期所在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若教师因各种原因没有上课一学期或以上,待返校上课时前面学期的后5%记录要顺延下来,若前后仍有连续四次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为所在学院后5%,仍被认定为“不合格”。

    6.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者,其该学年课时费在原基础上下降10%;同时,学校暂停其上课资格一学期,并由教师业务关系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师发展中心共同对其进行培训和帮助。整改一学期后,由教师自己提出上课申请,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通过后方具有再次上岗资格。经整改再次获得上岗资格的教师,若两学年内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再次出现“不合格”,学校暂停其上课资格一年,整改一年后,由教师自己提出上课申请,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通过后方具有再次上岗资格。若经整改再次获得上岗资格的教师,两学年内学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仍出现“不合格”,学校将不再聘任其承担教学工作。

7.对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外聘教师,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将名单报人事处直接将其解聘。

8.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实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两年之内不能晋升职称。

八、本办法自2016至2017学年起执行,原《新余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稿)》(余学院发[2013]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未尽事宜归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解释。

 

 

附件:1.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自评用表)

2.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评价用表)

3.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评价用表)

4.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评价用表)

 

 

 

    

附件1      

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自评用表)

 

学院: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填表日期:           

 

项目

评  价  指  标

评 估 等 级

指标得分

A

1

B

0.8

C

0.6

D

0.4

E

0.2

教学

态度

(15分)

3

敬业勤勉,对教学工作充满热情

3

认真备课, 教材熟悉, 讲稿完整

3

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组织授课,准时上下课

3

能充分利用课堂时间,按时辅导答疑,能耐心认真地对待每个同学课内外提出的问题

3

认真对学生进行评价

教学

内容

(30分)

6

授课内容充实,信息量大,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6

对授课内容及相关领域十分熟悉,游刃有余

6

能有效地利用一些实例来讲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6

选用的教材质量好,满足教学要求和学生自学需要

6

在课堂中引入行业最新知识和专业的最新成果

教学

方法

(30分)

6

讲课条理分明,重点、难点突出

6

体现学生主体性地位

6

教给学生掌握知识的技巧、方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

6

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

6

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教学

效果

(15分)

5

讲授富于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5

能有效地调节课堂气氛,避免单调乏味

5

师生双边活动效果较好

教学

改革

(10分)

10

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自评总分

 

注:1、任课教师自评时应做到客观、公正,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在A、B、C、D、E五个等级内选一级打“√”。

2、将本项目指标标准分乘以本项评估等级权系数,乘积为指标得分,并填在“指标得分”栏内。

 

 

附件2      

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评价用表)

 

学院: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填表日期:           

标准分

评  估  内  容  与  标  准

评 估 等 级

指标得分

A

1

B

0.8

C

0.6

D

0.4

E

0.2

教学

态度

(25分)

10

教师教学态度端正,授课严谨认真,精神饱满,注重维持课堂秩序

8

乐于与学生交流,愿意帮助学生,尊重且公平对待每位学生

7

及时布置作业,批改认真细致,常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

教学

内容

(25分)

8

内容娴熟,条理清晰,课时分配科学合理

8

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难度、深度适宜

9

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知识运用,注重应用型人才能力培养

教学方法与手段

(25分)

9

讲解通俗易懂,富有启发性,师生互动良好

8

教学方法与手段恰当、灵活多样

8

多媒体课件质量高/板书规范而清晰,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

教学

效果

(25分)

8

学生上课积极性高,课堂气氛好

8

认真学习后能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9

老师能引发我对这门课程的兴趣、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感觉收获很多

您对该教师

的宝贵建议

评价总得分

注:1、请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根据任课教师实际教学情况,在A、B、C、D、E五个等级内选一级打“√”。

2、将本项目指标标准分乘以本项评估等级权系数,乘积为指标得分,并填在“指标得分”栏内。

 

附件3

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评价用表)

 

   学院: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填表日期:                    

标准分

评  估  内  容  与  标  准

评 估 等 级

A

1

B

0.8

C

0.6

D

0.4

E

0.2

教学

文件

(15分)

5

教案、教学进度表、教材、点名册等教学文件齐全、规范

5

能够按照教学进度表计划开展教学

5

教学中至少参考两本或两本以上教材

教学

基本素质

(10分)

5

语言表达准确、清晰、简洁、普通话教学

5

教态自然亲切,教学安排紧凑,整体把握好

教学

内容

(25分)

6

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6

讲课内容新颖,注意知识更新,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要求一致

6

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能结合教学内容,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7

理论联系实际,重点难点突出,知识容量适当

教学

方法

与手段

(25分)

6

教学组织合理、有效,积极采用发现式、问题式、讨论式、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法

6

因材施教,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7

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

注重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相结合,板书(或多媒体课件)符合规范化要求

课堂

教学

效果

(25分)

7

教学形式新颖,教学过程深入浅出,形象生动,趣味性和启发性强

8

课堂气氛活跃、秩序良好,学生注意力集中,互动良好

10

完成设定目标,有效解决实际教学问题,学生能够掌握和理解大部分课堂教学内容,满意度高

评价总得分

评价人签名

注:1、请评价时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在A、B、C、D、E五个等级内选一级打“√”。

    2、将本项目指标标准分乘以本项评估等级权系数,乘积为指标得分,并填在“指标得分”栏内。

3、根据各指标得分算出评价总得分,并在相应位置签名。

 

 

 

附件4

新余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评价用表)

 学院: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填表日期:              

标准分

评  估  内  容  与  标  准

评 估 等 级

A

1

B

0.8

C

0.6

D

0.4

E

0.2

教案

(45分)

15

教案各项内容填写完整、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简洁,阐述清楚,教学后记手工填写完整

15

强调教学内容与相关职业标准紧密对接,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根据课程内容,编写教案时重点开展发现式、问题式、讨论式及案例式等教学模块的设计

10

各章节教案内容充实、完整;对教学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按照教学内容布置作业或思考题

5

授课内容与教学进度表一致

教学进度表

(15分)

10

各项内容填写规范、完整,符合进度表编写要求

5

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领导意见填写完整,并加盖学院公章

听课

笔记

(20分)

10

听课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10

听课本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评价客观、公正

作业本

(20分)

10

作业批改次数符合专业要求

10

作业批改认真细致、规范,指明错误或不足;批改有成绩、日期、签名(或签姓)

评价总得分

评价人签名

注:1、请评价时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在A、B、C、D、E五个等级内选一级打“√”。

    2、将本项目指标标准分乘以本项评估等级权系数,乘积为指标得分,并填在“指标得分”栏内。

3、根据各指标得分算出评价总得分,并在相应位置签名。  

 

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余学院发〔201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为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与决策依据,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的形成。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应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评价与促进相结合,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校成立“新余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分管教学质量的校领导直接领导,督导组分若干督导小组。教学督导组专家由学校聘任,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具体落实;督导组下设督导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处理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参照本条例自行组建相应“学院教学督导组”,由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接受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指导。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

第三章 聘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关心学校发展,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品德修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2.教育思想观念先进,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熟悉学校教学管理过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曾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4. 对于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得者、有丰富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经验者优先;

5.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胜任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程序

1.学校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填写《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员推荐表》(见附表一),经二级学院推荐、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提名,报分管教学质量的校领导审定,由学校聘任,颁发聘书。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各教学单位审定,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聘任,报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备案。

3.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学校教学督导员和学院教学督导员。

第四章  工作范围与对象

第九条  教学督导主要采取“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包括督教、督学和督管三项内容,工作的范围涵盖全校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的全过程。

第十条  督教的范围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综合训练等)全过程,督教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学文档、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学生等方式进行。督教的重点对象是:

(一)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承担教学任务的新引进教师;

(三)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

(四)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五)承担“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教师;

(六)学生信息员或学生评教反馈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

(七)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第十一条    督学的范围是学生的学风情况以及学生的学习内容、方法和成效,主要采取听课、查看作业、查看试卷、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学生等方式进行。督学的重点对象是:

(一)有过学业预警的学生;

(二)留级、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学生;

(三)学习上有个性需求的学生。

第十二条    督管的范围是承担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中心)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学校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采取看环境、看设施、查材料、访谈(座谈)学生、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督管的重点对象是:

(一)以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学院或部门;

(二)执行专项任务的学院或部门;

(三)新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重点教学环节的管理情况;

(五)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开展情况;

    (六)教学条件的保障情况(教学经费投入,师资及教学管理人员配备,教材的选用征订,实验室、实习场所的建设与利用,图书资料和校园网的建设与利用,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学习环境的营造等)。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讨论拟定本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落实督导工作任务,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督导工作的重点;

(二)组织督导成员开展工作,完成教学督导任务;

(三)对全校的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检查;

(四)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对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统计分析督导数据,定期反馈教学督导信息;

(七)撰写月度和学期工作总结汇报;

(八)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听课评课,加强对理论和实践教学质量的督导;

(二)开展学风督导,促进优良班风学风形成;

(三)开展教学管理督导,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检查、考核评价、评估和调研活动,反馈教学信息,优化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五)按时参加教学督导例会,及时反馈、交流各类督导情况;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可参照学校教学督导组和学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自行规定。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以集体督导与个别督导相结合,通过听课、与师生及教学管理人员访谈交流、召开座谈会、查阅教学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初召开工作安排会,每月月末或下个月初召开一次月度工作总结交流会议,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期末总结交流会(可与该月度总结交流会议合并),向主管领导汇报、交流近期督导情况,反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安排下期督导任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会议。

第六章 工作纪律与要求

第十八条    纪律要求:

(一)教学督导员应规范自身行为,工作中要做到客观、公正,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细致,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

(二)督导员要虚心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八条   学习要求:

教学督导员应积极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了解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形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

第十九条   工作要求:

根据督导内容,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做到事实、问题和建议等分类清晰,描述准确。原则上,各督导小组每月向督导办公室提交一次督导材料(见附件二);若督导过程中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交材料。

(一)听课要求:学校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2-4节,其中实践教学每学期不少于18节;学院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数量和任务由二级学院自行规定。听课后要及时与任课老师交流,给予指导;听课后通过访谈学生、教师,检查教学文件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情况;听课以节为单位,原则上不连听一个教师的两节课,尽量多了解一些教师上课情况。

(二)访谈(座谈)要求:每学期对每个听课学院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座谈会,至少一次教师座谈会(两类座谈会都可以几个督导学院一起组织),以便了解学生和教师对教学、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日常教学秩序检查:各督导小组每月开展2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检查范围要涵盖所督导的各个教学单位。

(四)参与教学检查、考核评价、评估要求:作为校内专家,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类专项教学检查、教学评估及学校或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评比等活动,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七章  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教学单位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教学督导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和各学院要积极为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开展做好相关协调、支持、保障工作。

第八章  教学督导员权益、待遇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员权益

(一)有权参加各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活动和教研室活动。

(二)有权深入课堂和实验室、考场等教学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并直接向有关教学单位、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和校领导反映有关问题。

(三)有权调阅教学大纲、教材、教案、作业批改、试题试卷及学生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有关材料。

(四)有权制止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和做法。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待遇

    (一)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内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教学督导任务。校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每月发放一定的工作酬金。学院教学督导员津贴由二级学院在各自经费中每月发放一定的工作酬金。

(二)学校有关部门、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对教学督导员应充分尊重,对其工作应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提供所需材料。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在本条例的框架内,制定适应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

新余学院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健康

状况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学历

学位

专业研究方向

主讲课程

(至多写五门)

主讲课程类别

(可填几项)

二级

学院

意见

 

 

 

 

院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中心

意见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主任(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主讲课程类别: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课

 

附表二:

新余学院教学督导记录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周次

    第    周至第    周

日期

     月   日至   月   日

(督导对象、内容及发现的问题)

 

 

 

 

 

 

 

(建议和措施)

 

 

 

 

 

 

组别

督导员签名

提交日期

 

 

 

附表三:

教学信息反馈问题处理单

信息来源

(督导组或学生信息员等)

时间

反馈信息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

反映的主要问题

 

 

        督导科记录、经办人签名: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责任单位或相关个人处理情况

 

 

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督导科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学督导员或学生教学信息员

  

经办人记录并签名:            年     月     日         

 

 

新余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余学院发〔2017〕7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运行,优化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有标准可依,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等三部委共同下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第一节课前环节质量标准

(一)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标准

人才培养方案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程序

(1)人才培养计划的制(修)订必须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2)教务处提出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指导性意见,设计方案的总体框架,确定修订原则,对学制、学时、学分以及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比例等提出具体的设置要求。

(3)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参与指导下,制定本单位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4)人才培养方案须经过教务处审核、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与管理

(1)各门课程都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围绕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活动。

(2)授课教师应熟悉人才培养方案,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的教学时数、学期分配等,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调整优化教学内容。

(3)人才培养方案批准后,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动。

(4)人才培养方案确需作变动或调整,各教学单位应在安排新学期教学任务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调整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二)教学大纲

1.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标准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主要依据。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一律不予开课。

2.教学大纲制(修)订的程序

(1)教学大纲的制(修)订由教研室主持,组织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等共同研究、编制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经教学单位组织审定,报教务处汇编、备案后执行。

3. 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1)大纲的制(修)订必须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体现学科特点以及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大纲的编写应与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与课程设置相一致。

(2)教学大纲应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和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围绕“能力本位、基础实用、强化实践、校企合作”原则,着力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大纲的制(修)订要遵循因材施教、循序渐进的原则。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正常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课程内容体系应遵循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浅入深。

(4)大纲的制(修)订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突出应用性,除应规定理论教学及讲授环节外,还应对实验、上机、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相应的要求。

(5)大纲的制(修)订要体现一定的创新性。教学大纲要突出体现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突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4.教学大纲的使用与管理

(1)授课教师应熟悉教学大纲,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

(3)教学大纲如确需修改、调整,需经教研室研究,报教学单位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三)教材

1.教材选用的标准

选用教材的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系统性和先进性;选用教材的内容应符合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适宜教学;选用教材要具有较高的图文水平和印刷质量,文字、符号和印刷符合规范化要求。

2.教材选用的程序

(1)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提出书目,教研室研究通过,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征订。

(2)教材订购、供应及发放均由学校统一管理,各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采购或自行向学生推销教材以及教学参考资料。

3.教材的使用与管理

(1)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使用选定教材,讲课内容应与教学大纲相一致。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而教材中没有出现的部分,应当印发讲义。授课教师还应明确与教材相关的参考书目、资料等。

(2)同一门课程,选用教材要一致。

(3)凡因选用未列入教材征订目录的不适当教材而影响教学质量的,推荐者与审批者均应负责。

学校鼓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教学指导用书。

(四)教学进度表

1.教学进度表制定标准

课程教学进度应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期周数要求,科学划分教学时数,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做到内容紧凑、留有余地,应是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实施计划。

2.教学进度表制定程序

(1)教学进度表应由教研室组织,由课程负责人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在集体备课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

(2)在每学期开课初,教研室要统一组织填写教学进度表,在开课后二周内经教学单位审定批准后执行。

3.教学进度表的使用与管理

(1)教学进度表一式2份,教师个人、教学单位各一份。

(2)教师每次上课时必须将教学进度表和纸质教案(或讲稿)、教材、多媒体课件等一并带进课堂或实验室。

(3)一门课程一学期中若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课,若各班课时数和教学要求相同,原则上需统一编制课程进度表,各授课教师必须参照这份教学进度表编制教案,保持课程教学进度基本同步、内容基本一致。各个平行班级也应基本做到同进度、同要求。

(4)经审批后的教学进度表要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

(5)遇有特殊情况确有大的变更调整,须经教研室和教学单位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履行相关手续。

(五)备课

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起始环节,是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也是教师知识水平和能力的表现方式之一。

1.备课主要内容

(1)钻研教学大纲

掌握所授课程在本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的相互关系;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与要求,掌握本课程内容的深度、广度及要点、重点、难点。

(2)钻研教材

清楚与本课程有关的“已学课程”和“后续课程”的内容及相关知识点,把握本教材的知识结构,弄清教材的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并有针对性地适度拓展备课内容;挖掘教材中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和思想提高的潜在因素,寓于讲稿之中。

(3)熟悉授课对象

了解授课对象的来源构成、文化基础、知识水平、思想状况、学习习惯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克服只备教材,忽略学生的现象。

(4)收集教学资料与参考书目

广泛查阅和收集与大纲内容相关的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并适时地向学生推荐介绍。针对课程内容,将重要的观点、实例、案例和工程案例融入到教学之中。

(5)教学方法与手段

根据大纲要求和课程内容,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理的教法,因材施教,双向交流。注重启发式教学,理论讲授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如案例分析、讨论与交流等。根据教学内容,尽可能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6)教学设计与组织

① 板书设计:有详细的板书设计,合理安排,富于启发,充分显示重点内容。

② 课堂环节安排:结合讲授内容合理安排教学步骤,对学生预习、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复习巩固、课后小结等有精心的构思,师生双边活动安排得当。

③ 时间安排:根据不同内容、不同要求及重要性,科学划分教学时数,同时结合讲授内容合理安排每次课的时间进程,做到内容紧凑,时间分配科学,留有余地。

(7)教具准备和实验试做

熟悉常用教具器材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教案设计中明确上课演示要用到的教具和器材名称,课前对演示性实验应亲自试做,对试做中出现的问题有原因分析和处置方法,精心设计实验程序。

(8)编写教案

教案是任课教师的实际授课内容,应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度要求,教学目的、内容、重点、难点明确,学时分配、进度安排合理。具体要求详见《新余学院课程教案编写要求》。

第二节 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也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教师课堂教学应提前5分钟到教室准备,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方法恰当、组织有序,使学生获得知识、发展智力、培养品德、提高能力,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课堂教学主要内容

1.教学态度

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在品德、言行、举止、作风上能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对自己、对学生严格要求;教学准备充分、讲课熟练、精神饱满;虚心听取学生意见,重视学生提出的问题,不缺课,不随意调课,按时上下课;课堂语言准确、简炼、条理清晰,语速快慢适中,使用普通话教学。

2.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应注重其科学性,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应注重其先进性,讲课内容新颖,注意知识更新,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要求一致,能将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介绍给学生;应注重其思想性,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能结合教学内容,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应注重其有效性,理论联系实际,重点难点突出、信息量大,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学方法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和课程内容积极采用发现式、问题式、讨论式及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教学中注重因材施教、注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克服照本宣科、“满堂灌”的现象;合理运用现代化、形象化教学手段,注重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相结合,板书(或多媒体课件)符合规范化要求。

4.课堂教学组织

(1)导入环节:导入新课自然、贴切,目的性强,对本节课的内容、方法和理论阐述的思路有提示作用,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2)新课讲授:新课讲授生动、完整,能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讲清难点;能通过双边活动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3)归纳小结:归纳小结清晰、准确,能突出重点,使学生对概念的外延和内涵、知识的内在逻辑联系、解题的一般思想方法有准确的把握。

(4)复习巩固:课前复习或复习课,能从新的角度使学过的知识重现,做到安排合理、内容系统、重点突出,使学生有新的收获;复习方式新颖,形式多样。

5.教学基本技能

    (1)课堂氛围善于集中学生注意力,教学组织紧凑,教学活动生动有趣,创设良好的学习气氛,使学生全神贯注地认真学习。

(2)教态语言衣冠整洁、朴素,仪表端正,亲切和蔼,举止文明;教态自然大方,语言准确、简洁、流畅,使用普通话,声音宏亮、清晰;语速快慢适中;表达生动有趣,抑扬顿挫,以情感人,并富有启发性、形象性和逻辑性。

(3)板书字体规范、工整、美观、清晰,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简洁易记,板面安排利用合理,图表清晰、准确、美观。

(4)如有必要,教师应适当使用多媒体课件,以改善呈现、演示的效果,节省板书的时间。课件应由教师亲自制作、修改,注意字体的大小和颜色对比,方便学生识别。多媒体课件的使用,应与教师的讲解、板书及课堂互动结合进行。

(二)课堂教学的管理与评价

1.第一堂课教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考勤、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含实验)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

2.教师要做好课堂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课堂纪律要求,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在课后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反映。

3.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勤和督促教育,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1/3者,教师应报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建议取消其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4.讨论课要有充分的准备,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启发、引导学生围绕论题中心深入展开。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扶持具有创新的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5.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6.教师在备课中除深入钻研教材外,应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知识前沿及新知识、新观点、新技术,紧扣教材,倡导教师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7.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依据《新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执行,包括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评价结果报送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第三节 课后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一)课后作业

1.作业设计与布置

按照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布置作业(包括思考题),具体由各教学单位做出相关规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考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科类课程教师应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读、写、议”活动。理工类和艺术创作类课程教师应为学生设计项目类别和课题内容,在教师指导下开展创造发明、项目设计、学术研究和设计展演活动。

2.作业批改与讲评

(1)凡小班课(以一个教学行政班级为准)或合班课(两个教学行政班)的作业,应全数批改。合班课在三个教学行政班以上,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授课班级人数的1/2 以上学生的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保证质量。批改要具体改出作业的错误之处,并注明成绩、批改日期和签名(或签姓);对不合格的作业,退回重做,对做错的作业要求学生及时订正。

(2)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学生平时成绩含上课出勤情况、实习、课内实验成绩、课堂练习、课堂提问及期中测验成绩等)计入学生该课程平时成绩栏内,作为学生修读该课程的平时成绩的考核依据。

3.作业反馈

建立作业情况反馈制度。教师除指出学生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之外,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的作业应令其重做;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减其平时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量累计达到规定量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教师应报告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建议取消其考试资格。

4.作业检查

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要接受各级随机抽查,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教师按要求布置、批改作业,同时抽查结果也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如发现教师未按规定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按《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应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辅导与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个人的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应注重解答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疑问,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要点,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进一步深入学习。同时,还应记录分析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以便积累教学经验,在教学中加以改进。

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当面辅导和网上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师生面对面的辅导答疑要求至少两周1次,除此之外,教师还应经常性地利用网络等手段解答学生的疑问,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互动。

第四节 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一)命题、制卷与成绩评定

1.试卷格式

    试卷必须使用学校统一试卷模板,符合标准试卷格式。印制规范、清晰、整洁、无错误。

    2.试卷命题质量标准

   (1)试题基本要求

①试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指定教材为基础,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

②试题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考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反映出学生在识记、分析、创造性方面的差异。

③试题表达准确、简洁,没有歧义,没有逻辑错误、语法错误和文字错误。

④试题题型规范,灵活运用各种客观性与主观性试题形式,实现试题形式的多样化。

⑤试题题量恰当,难易度适中、区分度适当。

⑥考试命题包含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正确。

   (2)试题基本题型及其分值控制

试卷题型分配合理,分值标示清楚,分配恰当。一份试卷通常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四种题型排在前面,将问答题、计算题、作图题等题型排在中间,综合分析题排在最后。

   (3)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每道题均应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要做到准确无误,评分标准要科学、合理、详细。客观题需给出每个小题的参考答案及分值;主观题需给出每一试题参考答案的解题主要步骤或知识点,根据各个解题步骤或知识点进行分值分配,并按每一得分点逐个列示,以便于阅卷评分。

   (4)命题工作的其他要求

① 命题人在试题及参考答案中措辞均应准确无歧义,避免使用可能导致不确切答案的措辞。

② 命题人对所拟试卷应试做,确保试卷准确无误、题量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能考出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差别。

③ 命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拟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按指定方式移交。

④ 英语试卷及其答案的开头,一律用中文写明课程名称、考试性质等项目。

⑤ 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教学单位、教务处有权退回,要求重作。

⑥ 试卷的保密

a.命题人离开命题工作现场时,应将试卷资料锁在抽屉或文件柜中;

b.将计算机编辑的试卷文本文件加密,并将相关移动盘等收藏好;

c.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卷试题在考试前公开。

    3.阅卷与成绩评定质量标准

   (1)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记分,评卷人员不得用铅笔进行评卷。

   (2)评卷时用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准确、工整。大题在题号前(或得分栏)标总分,并画圈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同时在卷首得分栏都必须记载得分。

   (3)试卷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乄)或划线“—— ”,对未答试题记“0”。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题均应有批改痕迹。

① 客观题只需要指出完全错误的,用打勾(√)来完成此类题型阅卷过程;

② 主观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乄);

③ 主观题阅卷时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应指出错误所在,如:在错误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部分用省略号标出等;

④ 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

⑤ 问答、简答题的小题得分数建议标注在题目右侧,以免被装订线遮蔽。

   (4)大题得分必须登记在题首得分栏内,并由该大题评卷人签字负责。

① 合分人必须将各大题得分一一登记在卷首得分栏内,并且合计总分、签字。

② 阅卷责任人的签字方式允许简化:当整本试卷册的全部学生答卷的评分、登录、合分的教师分工不变时,只需在这本试卷册的第一份试卷的每个大题的“评卷人”栏内、卷首的“统分人”栏内分别签字即可,表示对整本试卷册负责,这本试卷册的其余试卷上可以不再签字。

③ 当同一本试卷册各份试卷的阅卷教师分工有改变时,每一份试卷上的“评卷人”栏内和“统分人”栏内必须一一签字。

   (5)计算分数时,如果各大题和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

   (6)总分或大题得分更改,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必须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7)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全面核分:

① 复核每份答卷的各大题得分等于对应小题得分之和;

② 复核每份答卷的总分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③ 复核试卷上得分更改处确有更改人签字;

④ 复核试卷总分与考试结果分析表、学生成绩报表中考试成绩三者相吻合。

   (8)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对于在评阅、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或私自更改学生成绩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4.试卷分析质量标准

(1)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填写《新余学院班级成绩分析单》(以下简称分析单)。

(2)分析单采用学校的统一格式(教务系统下载),并由主讲教师签名。

(3)输入分析单的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能结合学生实际考试成绩进行科学分析,各项分析内容要具体、准确、有针对性,字数为200-300;学生考试成绩正常,基本呈正态分布。

5.试卷归档工作质量标准

(1)装订范围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以笔试形式作为课程结束考试(考核)的答卷,均属于归档范围。

(2)归档试卷的质量标准

① 编号正确:符合试卷册编号的规定。

② 装订合格:达到“试卷装订质量标准”要求。

③ 试卷评阅质量达到“阅卷评分工作质量标准”要求。

④ 成绩报表原件上有成绩的人数与试卷份数完全相符。

⑤ 试卷档案盒内装有双向细目表、试卷审批表、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场记录单、考勤表/平时成绩记录表/其它成绩记录表、考试考查成绩单、成绩分析单(采用小论文等形式的可另附纸说明)、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课程教学整改意见表、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试卷存档材料封面、空白试卷(题)(采用小论文等形式的应附有具体考试题目和要求)、学生试卷答题纸(包括缓考、补考学生试卷)。

⑥ 教学计划、试卷两者的课程名称有明显不同时,要有《课程名称变动说明》,加盖教学单位公章。(同一课程的不同名称,在本专业内不致引起疑问的,可以不加说明。)

(3)试卷归档时间和方式

① “本学期”的试卷,归档时间为“本学期”最后一周和“下学期”的第一周。

② 正常考试的试卷册由教学单位负责存档,教务处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编制考试课程清单,教学档案员应编制试卷册归档清单,并根据学期考试课程清单核对试卷归档是否齐全。

③ 学生的补考答卷,由教学单位负责存档。

(4)试卷保存期限

学生的课程考试(考核)答卷,保存到学生毕业五年,之后不再保存。

(二)课程考试(核)

1.严格执行课程考试(考核)有关规定

教师应严格执行新余学院课程试卷工作质量标准和新余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有关课程考试(考核)的规定。

2.保证课程考试(考核)的真实性

为保证课程考试(考核)的可信度,在课程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考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不予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应条例处理。

3.课程考试的监考

(1)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安排的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考试教室;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实到考生,安排考试座位,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公布考试起止时间和试卷总页数。

(2)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防止和遏制学生作弊,发现学生实施作弊应当场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作弊情况,收缴作弊材料及试卷(如无法收缴作弊材料的,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监考教师签字),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3)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及时收集试卷和当场清点,确保试卷份数无误。并由主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单》,于考试结束后送交主考,由主考收齐后交教务处备查。

(4)对责任心不强、发现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现象而不管的监考教师,视其情节轻重,按《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节 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一)教学文件与计划

1.独立设课的实验必须有教学单位审核通过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且必须在新学期开课第一周将实验指导书发到学生手中。

2.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相结合,其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80%。

3.实验教师必须于开课第一周写出课程实验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并送各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执行,教学单位、实验中心各存一份,报送教务处备案一份。

(二)实验教学准备

1.教案齐全,清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2.首开实验,特别是有危险的实验项目必须预做,预做在实验室人员协助下由授课教师进行,预做中按照对学生的实验要求测定实验数据。

3.实验员要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实验班级的分组安排,实验材料及用品配备,实验程序加载,软件试运行,机器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等,并有安全措施。与化学等有害物品接触的实验,实验员与主讲教师必须穿着实验服。

4.实验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实验小组一般每组不超过5人,基础课实验须一人一组),并提前告知学生。

(三)实验过程

1.实验要求

⑴实验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学大纲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如需增减实验项目及学时,须报实验中心审核批准。如需改变实验内容与要求,由主讲教师提出,各实验中心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⑵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须首先向学生宣讲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其次让学生了解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爱护所用仪器设备,讲解清楚实验目的、有关内容及操作注意事项。

⑶实验内容完整、充实,讲授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

⑷认真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正确解释实验现象。对学生实验过程遇到的疑问要耐心讲解和指导。

⑸对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教、试做,经实验中心主任或有关专业教师认可后方可指导实验。对新开设的实验则要求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试做成功后才能开出。

2.教学方法

以学生为主体,演示与学生手动操作相结合,注重学生独立操作能力训练。

3.课堂管理

⑴维护好仪器设备。实验过程中若出现故障,应协助实验管理人员排除仪器故障。保障人身安全。做好数据的检查,在学生实验的原始记录上签字。

⑵实验结束后,按要求认真整理好实验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有损坏仪器或私拿公物者,应追究责任。凡属违章操作或因其他主观原因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规定赔偿。

4.教学效果

达到实验教学目标并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学生掌握实验的原理及操作技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促进学生动手能力、对实验现象的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辅导答疑

1.根据学生实验情况,适时进行辅导答疑。

2.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学生能随时向教师提问题,教师也能及时答复。

3.辅导答疑时主动热情,兼顾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

(五)实验报告

1.每次教学实验后,均布置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报告的格式、内容均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2.实验报告批改及时、认真、无错漏,符合规范要求,批改率为100%。

3.实验报告成绩作为平时成绩记入总成绩中,且记载清晰规范。

(六)实验考核

1.实验理论考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实验理论试题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广,难度适中,试卷A.B两套均有评分标准。

2.操作考试与实验理论考试配套,有具体的操作要求,能够检测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操作步骤应有具体的评分标准。

3.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是学生重要的必修课,不能免修,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成绩不及格必须补考。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成绩与其理论课成绩综合为该门课的总成绩,实验课成绩所占比例根据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情况,按10%--30%比例计算。

(七)成绩评定与分析

批改认真、规范,操作考试每个步骤均有小分。成绩分析全面、科学、合理。

(八)成绩记载

成绩记载规范、准确,且有任课教师本人签名。试卷保存完好。

第六节 实习(训)质量标准

(一)实习准备

1.教学实习是指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地调查(含社会调查)、专业实习、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教育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习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实习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二级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写实习大纲,制定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形式,实习内容,实习注意事项等)。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管理办法制定详实的教学实习方案,方案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科学可行。实习方案在实习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建设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数量充足的实习基地,二级学院各专业至少建有1个固定实习基地,满足实习的需要。

4.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前组织实习总动员,指导教师明确指导职责,学生明确实习任务、目标、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实习方式

1.集中实习:集中实习是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在指定的实验基地、实习场所或区域进行的实习。

2.分散实习:分散实习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按照双方协定要求,在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下进行的实习。

(三)实习过程

1.教师指导

⑴安排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对学生实习前的工作进行认真指导。

⑵各二级学院选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教师作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约1:20左右。

⑶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负责学生的实习活动,要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指导和帮助每一位实习学生制定出符合实习要求的实习计划,帮助学生根据职业道德要求安全地开展实习工作及相关活动,并在实习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⑷驻外指导学生实习的教师,要坚守岗位,负责学生整个实习过程的管理,妥善处理与实习单位的各种关系。驻外指导期间与实习生同吃同住同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也不得擅自放假,不越权准假。

⑸实习指导教师主动与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教师联系,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指导。对分散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采用通信、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了解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困难。

⑹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召开实习总结会,进行典型经验交流,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总结交各二级学院存档,二级学院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存档。

2.学生实习

⑴实习方案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指导下制定符合实习要求的个人实习方案。个人实习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并得到指导教师的认可。

⑵实习纪律

尊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实习方案开展实习工作。遵守相关职业道德和有关法律、法规,严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擅离实习岗位。

⑶实习实施

①师范类毕业实习

课堂教学:认真备课,教案完整、规范,并得到指导教师及原任课老师的认可;试教符合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讲课有条理,重点和难点清晰;教学方法得当,富有启发性;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认真进行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正确、及时,实现教学目标。

班主任工作:认真制定班主任实习计划,并得到原班主任认可;熟悉实习班级情况,把握班级特点;积极配合原班主任工作;在原班主任指导下至少独立组织进行一次班集体活动,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积极开展个别教育工作;能够根据素质教育原则开展班级教育活动。

教育调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择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意义的课题,广泛收集相关调查材料,撰写观点清晰正确、材料翔实的调查报告。

②非师范类毕业实习(包括非师范类的其他实习)

学生应认真撰写实习手册中的各项内容,记录实习内容和体会;对组织的教学参观、专题报告要做好记录,并加以整理;实习结束后须填写实习手册,要求数据完整正确,图样清晰,系统性强,书写工整规范,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四)成绩评定

1.有完善的评定方案和严格的评定程序,定性和定量评定相结合,综合反映教学实习质量。

2.成绩评定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充分结合个人、实习小组、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意见。

(五)实习总结

1.实习生个人总结。实习结束时,实习生认真进行自我小结,并在实习小组中进行交流。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表应按要求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各二级学院。

2.实习指导教师总结。实习指导教师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对实习指导过程中的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交所在各二级学院存档。

3.二级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各二级学院召开实习指导教师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写出二级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实习工作总结形成学校实习工作总结。

第七节 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课程设计是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进行的阶段性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是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重要步骤。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设计规范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特制定本规范与质量评价标准。

(一)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

①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团队协作精神与创新意识。

② 进一步巩固和加深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制图、运用标准与规范、文献查阅、计算机应用、报告撰写等基本技能。

③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一门或多门课程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接受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完成某一设计任务,并为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和毕业设计的撰写奠定基础。

④ 每组学生应完成相应的设计说明书一份。设计说明书要简洁、通顺,计算正确,图纸表达内容完整、清楚、规范。

(二)教学基本规范

课程设计教学环节可分为教学准备、过程指导、成绩考核、课程小结四个部分。

1.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是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和基本保证,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始第一周将课程设计方案上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同时以教研室为单位检查课程设计准备情况,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和评价。

⑴ 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教学指导性文件,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独立设置的课程设计均应制订相应的教学大纲。没有教学大纲的,一律不予开课。

⑵ 选题

① 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深度、广度和难易度适当,尽可能有实用背景,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经教研室审定后执行。

② 对需要集体完成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部分,力争使每个学生所承担工作量饱满,同时又能在规定的短期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

⑶ 任务书

① 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在布置任务前印发给学生。

② 任务书应包括题目、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原始资料等。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及成果有明确的要求。

教学大纲、选题和任务书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⑷ 教学条件

教学单位应提前准备好课程设计顺利开展所必需的实验设备、场地、参考资料等。

2.过程指导

⑴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① 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对于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应在老教师的辅导下开展课程设计指导工作,一轮指导结束并通过教研室组织的考核后,方可独立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一般以20人左右为宜。

②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提供选题、拟定任务书,并对学生进行分组,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③ 指导教师应事先对课题进行预设计,同时有计划和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辅导,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集中辅导次数每周不应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并有辅导记录)。

④ 严格要求学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及质量。

⑤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认真审核、审查相关成果,仔细评阅,写出评语,评定成绩,做好总结;按规定保管或上交文档资料。

⑵ 学生职责:

① 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有资格做课程设计。

② 认真领会题目,学会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③ 学生应该严格遵守纪律,善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④ 在课程设计过程中,需认真阅读设计任务书,熟悉有关设计资料及参考资料,熟悉各种设计规范的有关内容,认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设计内容;在学年论文过程中,应理论联系实际,在某些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论述方法科学,论述过程逻辑性强,结论具有科学性,注意各分论点之间的联系和衔接,形成完整的体系。

⑤ 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独立完成课程设计说明书或学年论文的撰写,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成绩以不及格记,并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3.成绩考核

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

⑴ 课程设计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圆满地完成课题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设计说明书概念清楚、内容完整、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说明书的书写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高或者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说明书的书写较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较高或者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性能指标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

中等: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说明书的书写基本规范,图纸质量一般或者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

及格:基本完成课题任务;设计说明书质量一般,无大的原则性错误。

不及格:没有完成课题任务或设计说明书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逻辑混乱,概念不清。

4.课程小结

课程设计完成后,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过程执行和成果状况,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三)组织管理

实行学校、教学单位、教研室三级管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同完成。

1.教务处职责:负责全校课程设计工作的管理、监控与评估,及时掌握全校工作动态,并向教学副校长汇报;负责制订和完善课程设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在全校范围内组织、推广工作经验交流及评奖评优等。

2.教学单位职责:负责本教学单位课程设计工作的日常管理、监控与评估,及时掌握本教学单位工作动态并不断改进;负责贯彻落实学校课程设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并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审定本教学单位学期课程设计开设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审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选题、任务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负责本教学单位课程设计工作总结,并在本教学单位范围内组织、推广工作经验交流;负责做好本教学单位各类课程设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等。

3.教研室职责:负责本教研室课程设计开设和指导教师的落实;负责组织编写教学大纲、选题、任务指导书等教学文件;配合做好各项理论教学工作自查;组织做好各项工作小结;做好各类教学档案的上交工作等。

第八节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既是培养学生初步科学研究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教育过程,又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是对学生本科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本科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指标。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1.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学生独立完成的方法进行。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职能部门。

2. 教务处工作职责

⑴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文件。

⑵汇总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材料。

⑶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

⑷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编印《新余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3. 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要求

⑴成立由专家、教授及教师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⑵组织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及选题,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评阅和答辩工作。

⑶成立答辩委员会,确定专业答辩小组成员及秘书,组织答辩工作;对专业答辩小组初评为优秀和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审。

⑷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管理,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检查。

⑸审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教师,并向学校推荐。

⑹负责汇总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并装订保存。

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上报学校。

4. 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职责及要求

⑴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本学院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及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方向,分别组织成立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实施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3-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一人为答辩主持人。小组成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组长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如某专业方面无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可由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担当)。答辩小组另设秘书一名。

⑵制订答辩程序和纪律等方面的规定,审定学生答辩资格,落实答辩场地、人员;安排答辩时间日程。

⑶指导答辩小组的工作,协调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⑷综合平衡各档次成绩比例。

5. 指导教师的要求及职责

⑴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⑵具有本专业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⑶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在指导力量不足的专业方面,教研室可以选择部分助教协助指导教师做指导工作,但须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测评、把关。

⑷学生配备的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⑸如有学生确因专业特点及选题类型而需要在校外有关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严格审核批准后,由二级学院聘请合作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指导教师,同时应由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设计(论文)要求、进度,协调有关问题。采用该种合作指导方式时,合作指导的校外教师及学生名单要报教务处备案。

⑹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一般不超过8个。

⑺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指导的学生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

⑻指导学生学习《新余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等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文件,拟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向学生下达《任务书》。使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义、具体任务和要求。

⑼掌握与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⑽指导学生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工作和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⑾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期间,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⑿在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杜绝抄袭和剽窃现象。

⒀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研究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的质量等给出恰当的评分。

⒁认真填写《新余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核表》、《新余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新余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指导教师用表)》、《新余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表》和《新余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加强与学生、与所在教研室和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和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馈在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⒂协助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6.评阅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⑴认真评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⑵评阅教师应认真填写《新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老师评分表》,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所存在的优点、缺点进行恰当的评分。

(二)基本要求及时间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⑴毕业设计(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体现对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和综合运用,即与所学专业内容相关。

⑵观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严密,结论明确,具有科学性和逻辑性。

⑶研究方法正确,实验步骤合理,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

⑷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撰写规范。

⑸毕业设计(论文)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单纯的案例分析等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

2.对学生的要求

 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前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新余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及内涵。

⑵了解学术界对自己要研究问题的研究状况,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⑶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查阅、搜集和整理与选题有关的文献资料,集中精力撰写开题报告、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工作和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⑷按照本规定要求,保质、保量、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⑸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其毕业设计(论文)除经指导教师审阅外,还要按二级学院安排交评阅教师评阅,并接受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⑹凡不遵守我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而直接提交定稿的学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要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独创性声明》,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系独立完成,没有任何抄袭或请人代写现象。

⑻答辩结束后,学校有权按照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存档、保管及教学使用,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如涉及到原创性保密数据者,学生可在《新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授权声明》中说明。

3. 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工作一般集中安排在第七学期至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八周。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 选题要求

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应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

⑵要求有独立性,同届选题不得重复,不同届选题重复率须控制在20%以内。

⑶选题时要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生产实践、工程技术及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问题。各专业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⑷选题要有一定理论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或应用推广价值,各专业的选题数按学生数的120%申报。

2.选题的来源

⑴可以是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

⑵同本专业、学科内容密切相关,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选题,符合教学要求的自拟选题。

⑶结合实验室建设的实验装置、设备、仪器的设计、工艺改进的选题。

⑷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的创新选题。

⑸专题论述等。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确定程序

指导教师填写《选题审核表》,教研室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4.选题分配

选题分配采用“师生双向选择、二级学院适当调整”的方法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双向选择结束后,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选题与学生的分配比例为1:1,即一人一题(可以在同一大课题下,分别做不同的子课题)。

5.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⑴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任务书。

⑵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论文)题目名称;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包括说明书、论文、译文、计算程序、图纸、作品等数量、质量以及对查阅参考资料的具体要求)。

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交教研室审查,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⑷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开始做毕业设计(论文)前,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四)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 各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撰写开题报告进行具体指导。

2.开题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选题的依据和意义;⑵国内外有关本选题研究的动态;⑶论文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⑷研究方法;⑸选题的特色及创新点。

3.开题报告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内容、研究方法、步骤及进度等问题写出评议意见,给出“通过”、“完善后通过”或“未通过”的审查意见。由指导教师反馈给学生本人。未通过审查的开题报告,应及时通知学生修改后重新审查。

(五)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要求

1.结构要求

必须包括:封面,题目,独创性声明,授权声明,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

2.撰写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够根据专业要求,有目的地查阅科技文献资料,独立分析和归纳资料,了解学术研究方向,掌握国内外学术研究动态,正确理解和阐述课题研究意义。使用规范的学术语言,撰写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的毕业设计(论文)。各类毕业设计(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在15篇部以上。

要求学生根据选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有严密的逻辑关系,有严谨的论证,有充足可靠的论据支撑,能够得出科学的结论。理工科类专业(含外语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字数在6000字以上,文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字数在10000字以上。

学生可以申请将毕业汇报演出、艺术作品展、发明专利、著作、设计作品、个人公开发表论文、科技创新、创业实践报告、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成果等,替代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标准由相关二级学院制订,报学校审核批准。

3.格式要求

各二级学院可在《新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具体详细的规范要求。同一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必须保持一致。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的撰写规范和格式需报教务处批准。

(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教务处指导、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所有符合答辩条件的本科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毕业。

3.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担任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主提问人。

4.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意见,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安排答辩日程。

5.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工作开始前一周将答辩的时间、地点及参加答辩的人数通知各答辩小组。

6.答辩委员会最迟在答辩前7日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7.答辩流程原则上为: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提出问题→学生准备→学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予以讲评。

8.答辩主要是考核学生独立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与设计(论文)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论文基本构思及分析论证的掌握程度。各答辩小组成员对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当仔细研读,答辩时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提问:

⑴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本身有关的各种问题。

⑵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方面的问题。

⑶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生产实践或实验操作技能方面的问题。

提问时应避免所提问题过于集中,或过偏、过深。

9. 答辩应有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要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评语和答辩成绩。

10.对答辩小组提出的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第二次答辩。答辩由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由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

11.其它问题。

⑴答辩前,答辩小组应在内容、格式等方面按照要求认真、全面地审核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向二级学院提出取消其答辩资格的建议。

⑵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只能旁听,不允许代替学生回答问题、解释问题或以其它形式参与答辩。

⑶答辩过程中,不允许教师之间对不同观点进行争论。

⑷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公布后,如果学生、指导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对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答辩委员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另行组织答辩。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评定依据

⑴论文内容、观点、方法有无新意。

 ⑵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⑶资料收集、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⑷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设计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

 ⑸独立工作能力、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⑹对文献资料理解的深刻程度。

 ⑺有关论据和结论是否清楚、正确,引用的材料、数据是否确切、可靠。

⑻工作态度是否严谨认真、求真务实。

 ⑼是否有抄袭现象等。

2.成绩评定档次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统一按照五级制记分评定。

为了使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更加公平、合理,更具可操作性,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评审毕业设计(论文)时,可参照以下五个档次给定分数,即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中等(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0分)。

3.初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分别按40%、30%、30%比例算出。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按《新余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4.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优秀”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学生总数的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

⑴没有参加答辩者。

⑵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写者。

(八)毕业设计(论文)归档

1.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两周内,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盒》将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汇总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汇总分学生个人资料、二级学院汇总资料和报送教务处资料三部分。

(九)其他

1.为便于公开监督,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一周内,所有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成绩由本学院负责公示,并接受查询。

2.所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存档、保管、公开及教学使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再逐一征求学生意见。

第九节 社会实践活动质量标准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除了调查研究,还应注重和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实践项目。

社会实践环节的基本要求是:

1.组织和安排

每个本科生在学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为4周。其中,每个学生应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社会实践工作由二级学院和学校团委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指导

(1)指导教师资格

各二级学院应选派工作态度认真,专业知识丰富,熟悉教学情况的教师担任社会实践的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职责

①根据社会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②确定选题,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社会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③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④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成绩评定

①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社会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社会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生不少于2000字。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社会实践报告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并且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重新安排其社会实践直至成绩合格为止。

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由指导教师据实评出后由二级学院审查,最终确定成绩交学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汇总审核备案,最后将获得该学分的学生成绩名单报教务处。

 

 

 

 

 

 

 

 

 

 

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余学院发〔2017〕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原有关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对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突发性侵害等原因,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或非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不列入教学事故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全部教学活动,实施对象包括全校教职员工。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分三个级别,即Ⅰ级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Ⅱ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Ⅲ级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

Ⅰ级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Ⅱ级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严重失误造成的对教学阻碍、干扰或破坏程度较大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Ⅲ级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其影响范围或造成的损失较小。

第五条  教学事故按照教学与管理环节分为六类:A:课堂与实践教学;B:命题与考试管理;C:成绩记载与学籍管理;D:教学过程管理;E:教材管理;F:教学保障。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第六条  教学事故一旦被查出或被举报后,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主任向责任人所在单位签发《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核查通知书》。责任人所在单位组织核实,在一周内填写相应级别教学事故的处理登记表(若经教学单位直接上报的教学事故,不需签发《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核查通知书》,教学单位直接填写相应级别教学事故的处理登记表),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第七条  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审核认定;Ⅱ级和Ⅰ级教学事故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报分管教学质量工作的校领导审核认定。

第八条  教学事故认定后,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人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第九条  未提起申诉的教学事故,学校将以适当方式公布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结果;对提起申诉的教学事故,纪检监察室在接到申诉书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认定或仲裁,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公布最终处理结果。最终处理结果交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本单位全体会议上批评教育,避免再次发生教学事故。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  对因迟到早退、服务不到位等不负责任造成,但未构成相应级别教学事故的情形,一经发现,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将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对Ⅲ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任何先进的评选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四)扣发岗位津贴200元。

第十三条  对Ⅱ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任何先进的评选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四)取消责任人本年度职称晋升资格;

(五)扣发岗位津贴500元。

第十四条  对Ⅰ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二)取消当年任何先进的评选资格。

(三)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四)取消责任人两年内的职称晋升资格;取消责任人所在单位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扣发岗位津贴1000元。

第十五条  教学事故要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对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缓聘直至解聘。

第十六条  发生过Ⅰ级教学事故的单位,其主要责任人的年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报送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未涵盖在本办法的特殊事件,如使教学活动、教学质量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同类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学事故类别划分表

2.新余学院Ⅲ级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

3.新余学院Ⅱ级、Ⅰ级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

4.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核查通知书

 

附件1:

教学事故类别划分表

A.课堂与实践教学: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A1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封建迷信思想、淫秽内容的言论,或进行传销、营销等营利性行为。

І

A2

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后果。

І

A3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旷课(一节以上,含一节)。

І

A4

因指导不当,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重伤,或公、私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含3,000元)。

І

A5

教学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未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任务的50%。

І

A6

在课堂上或考场内开通并使用通讯设备,干扰课堂教学或学生考试。

A7

无正当理由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10-40分钟(含10分钟,不含40分钟)。

A8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

A9

因指导不当,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受伤或公、私财产损失1,000至3,000元(含1000元,不含3,000元)。

A10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致使学生不能按时毕业。

A11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或教学单位安排的合理教学任务。

A12

未经批准,私自代课、调课。

A13

不交、不填写教学进度表。

A14

有作业要求的课程,从不布置和批改作业。

A15

侮辱和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不良影响。

A16

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无故相差学时1/6以上(含1/6),或提前1周结束课程。

A17

因指导不当,造成学生在教学过程损失公、私财产500至1000元(不含1,000元)。

A18

无正当理由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5-10分钟内(含5分钟,不含10分钟)。

A19

教师疏于管理、放任自流,不能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A20

上课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视频。

A21

上课没有纸质教案。

A22

教师衣冠不整,教态不端,在学生中引起强烈反应或恶劣影响。

A23

按教学要求有作业或实习、实验报告的,教师未按要求布置或未按要求批阅。

A24

教师不能按时上报课程教学进度表。

 

 

B.命题与考试: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B1

命题人员故意或变相故意全面泄密试题内容,或试卷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工作人员故意泄密试题内容。

І

B2

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安排课程终结考试或私自更改考试时间或地点,造成严重影响。

І

B3

监考人员在监考中怂恿、帮助学生作弊。

І

B4

监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考试工作;对发生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或考场秩序混乱等,造成严重影响。

І

B5

在考试前,因试题保管不当失密,造成严重影响(至少20人看到了试题)。

І

B6

同一门课程,A、B卷内容不加改变,重复使用。

І

B7

未经批准,无故缺席监考。

B8

因监考不认真导致试卷或答题纸丢失。

B9

课程考核试卷A卷和B卷试题内容超过15%(包含15%)相同的。

B10

在考试前,因试题保管不当失密,造成不良影响(至少10人看到了试题)。

B11

阅卷马虎,出现大面积错误。

B12

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随意接听、拨打移动通讯工具。

B13

监考人员遗漏学生试卷,任课或阅卷教师遗失学生试卷,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B14

因工作疏忽,导致试卷数量准备不足而影响正常考试的进行。

B15

考试命题、试卷制作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B16

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擅离考场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

B17

试卷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50%以上(含50%)学生在考试的半小时时间内交卷。

B18

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对学生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考场秩序混乱。

B19

负责通知毕业考试、重修考试或缓考的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致使监考空岗和学生错过考试。

B20

命题人员所出试题中每套试题错误超过3处以上(含3处)。

B21

学校或教学单位安排教师监考,无特殊原因拒不接受。

B22

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擅离考场5至20分钟(不含20分钟)。

B23

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造成试卷丢失。

B24

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过程中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等。

B25

命题、试卷不规范。

B26

不经允许,擅自请人代监考或更换监考考场。

B27

在规定时间内,且未经特别批准,未报送原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

 

 

 

 C.成绩记载与学籍管理: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C1

评卷教师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含10分)。

І

C2

在评阅、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8名以上(含8名)。

І

C3

教学管理人员私自更改学生成绩。

І

C4

考试成绩上报时,任课教师私自更改学生成绩。

І

C5

登陆学生教务系统账号和密码,擅自查看或修改学生评教成绩

І

C6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一个班以上。

І

C7

审查不认真,导致漏发、错发学生毕业证书,并且无法予以弥补。

І

C8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І

C9

评卷教师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10分以下(不含10分)。

C10

在评阅、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5名以上(含5名)。

C11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证书或证明。

C12

无特殊原因,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两门次以上(含两门)。

C13

上报学生毕业、申请学位信息出现漏报或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

C14

在评阅、核分、登分等环节中,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平均每自然班2名以上(含2名)。

C15

无特殊原因,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1门次。

 

D.教学管理: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D1

在教学活动中,因集体或个人疏于管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较为严重。

І

D2

未经批准,擅自大幅度调整教学计划,并造成严重后果。

І

D3

擅自抽调教学班级1/3以上(含1/3)学生参加其他活动,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

І

D4

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有意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

І

D5

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无故未能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D6

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混乱,文件资料遗失并造成严重后果。

D7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D8

擅自抽调教学班级1/3以下(不含1/3)学生参加其他活动,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

D9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学场地使用冲突,影响教学正常进行20分钟以上者。

D10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授课学期、学时。

D11

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教学活动安排或教学文件传达落实不及时或不明确,致使有关工作受到影响。

D12

未经学校同意并备案,擅自出租、出借、使用教室以及其他教学设施。

D13

执行教学计划确定后,有关人员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D14

开学时未通知上课地点或课表未送达班级。

 E.教材管理: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E1

选用教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教材无法使用。

І

E2

教材管理部门正常受理教材订购任务后,未按时定货,造成上课2周内全校有6种以上(含6种)教材未发放到学生手中。

І

E3

教材用量统计错误,造成教材积压超过40人套以上。

E4

未及时报送教材订购计划,使学生在开课两周内尚未领到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教学秩序。

E5

教材管理部门正常受理教材订购任务后,未按时定货,造成上课2周内全校有5种以下(含5种)教材未发放到学生手中。

E6

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

E7

未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向学生发放教材、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教材。

E8

因教材选用或选购不当,导致学生重复购买教材超过40人次以上。

 F.教学保障:

序号

事    故    内    容

级别

F1

开学前对教学设施未做认真检修或严重短缺导致无法正常上课。

І

F2

上课时间已到,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机房门,致使无法正常上课超过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F3

人为因素停电、停水等,影响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的进行。

F4

非不可抗原因造成校车迟到,致使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F5

上课时间已到,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机房门,致使10分钟以内(不含15分钟)无法正常上课。

F6

在上课时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干扰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F7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影响教学。

F8

教室内黑板、水、电、气等设施损坏严重,未及时报修或报修后3个工作日内未修复。

F9

上课时无粉笔、板擦等物品供应,影响正常教学进行。

F10

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设备维修不及时或课前准备不足,导致无法按时正常上课或影响教学效果。

责任人姓名

性别

职称

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

教学事故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

 

 

 

 

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教学事故级别的初步认定情况: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核实情况: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认定事故等级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教学事故核查、责任人检查材料等):

 

 

 

附件2:      

新余学院III级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

 

责任人姓名

性别

职称

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

教学事故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

 

 

 

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对教学事故级别的初步认定情况: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质量工作分管校领导意见及认定事故等级:

    

 

 

                            领导签名(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教学事故核查、责任人检查材料等):

 

 

附件3: 

新余学院II级、I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附件4:

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核查通知书

                      (核查登记编号:        )

 

单位:           

 

经查,贵单位教工                                   

                                                      ,请核实相关情况,并按《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年    月    日

 

 

 

 

 

----------------------------------------------------------------(质量中心盖章)---------------------------------------------------------

               

 

 

 

 

 

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核查通知书(副本)

(核查登记编号:       )

              

单位:           

 

经查,贵单位教工                                   

                                                      ,

请核实相关情况,并按《新余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                      

年    月    日

新余学院听课制度

 

余学院发〔2017〕9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课堂教学质量,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不断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教师互相学习切蹉教学经验的良好氛围,在原《新余学院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余学院发〔2012〕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制度适用对象

新余学院所有科级以上行政干部和全体教师。

二、听课方式

分自由听课和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安排两种,以自由听课为主。

三、听课范围

新余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

四、各类人员听课任务规定

校领导,教学单位、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学工处正副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其他双肩挑人员、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五、听课要求

1.听课者必须认真、详实地填写听课记录本校级领导听课情况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汇总。中层正、副职听完课后,须在当天将听课记录页照片(注明听课人姓名)和一张课堂情景照片发往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工作邮箱,中心每月通报一次校领导及中层正副职听课情况。教师和其他科级及以下人员听课,可参照此类办法,按业务关系归属由相应教学单位收集和通报听课情况。

2.听课者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3.涉及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教风和学风等方面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二级学院沟通,有关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及时解决。

六、组织管理

1.教师要欢迎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听课者要尊重上课教师的劳动,不得迟到早退,不准在课堂内吸烟、接打电话、看书报、闲谈等,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2.听课记录本原件应作为教学文件和档案保存,其中,校领导的听课记录本在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收存保管,中层正副职及以下的听课记录本,按业务关系归属由相应教学单位收存保管。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学质量评估与督导中心。原余学院发〔2012〕8号文废止。